李新锋律师
职位:知识产权部部长、万同律所主办律师
职业领域:民事侵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争端解决等
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个性保健品店老板程勇帮助白血病人从印度购买白血病特效药仿制药“格列宁“的故事。诺华公司生产销售了一种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特效药,由于这种药品在中国取得了专利权且仍然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因此在中国生产销售该特效药的仿制药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诺华公司中国市场上对这种药品的定价畸高,一盒药就高达两三万元,一个患者一年的药量高达二三十万元;相反,印度生产的这种仿制药“格列宁”市场价格只有两千多元,代理商甚至可以两百元一盒的价格从厂家拿货,而且,“格列宁”居然和诺华公司这种特效药具有几乎相同的药效。于是,程勇走上了走私“格列宁”的道路,虽然程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他却让许多因高药价陷入绝望的穷苦患者看到了生存的希望。
如果要在《我不是药神》电影里面找一个反面角色的话,除了卖假药的“张院士”,就非“诺华公司”莫属。诺华公司的对特效药畸高的定价导致一个又一个患者因病致贫,然后又因吃不起药而躺在病床上等死。于是,诺华公司在公安机关报案时、在电视上接受节目采访时、在与印度法院沟通要求勒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格列宁”时……医药代表对“假冒伪劣药品”的痛斥、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寸步不让……让观众们感觉到,诺华公司是一个唯利是图,漠视生命,毫无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对电影进行深入思考的观众又开始高呼——药品专利权是导致患者吃不起药、生不起病的罪魁祸首,甚至是“杀人凶手”!
与此同时,在这里也呼吁专利权人,尤其是其专利涉及广大社会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行使自己的专利权时能够兼顾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够从自己研发成果中获得回报,又能够让社会大众感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知识产权部
李新锋律师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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