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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律师支招抗疫期企业存亡关键——现金为王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汤洁 律师

职位:金融部主任

执业领域:公司治理与合同流程管理、投资相关法律事务、知识产权

本文拟从公司治理角度为企业支招,尝试讨论合法的纾困路径。

企业存亡的关键是什么?现金流!现金流来自那里?一般从经营活动、获得投资、募集资金这三方面获得。具体的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售资产、收回投资、募资、租赁、交税、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等,由此形成的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抗疫期间,公司停工停产,复工复产后也面临着一段时间的恢复期,如何纾困?就是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售资产和收回投资这些环节开源,同时合法合规地把租赁、税负、劳动报酬和社保支出等方面节流下来,把现金攥手上自救。五大建议。

一、用足政策

为了帮中小企业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不能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这些天北京、江苏、重庆、浙江相继出台了系列措施,其中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政策措施。

比较吸引眼球的政策有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等。企业一定要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并用好用足。

二、看好股东

疫情发生前,股东或者关联方如果以借款等名义,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根据《公司法》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及被侵害的其他股东应想方设法要求其归还,修订模糊的股东借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增加担保条件。

为了度过难关,公司股东应当同心协力,如果公司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履行,股东拒不配合的,除了通过公司发函、或律师函施压。如果尚未到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可通过股东会修改出资时间,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剥离处置闲置的资产,不赚钱的项目就先停了

趁着停工停产,公司股东们可以停下来研究分析公司的核心业务和发展规划。对于非核心业务的股权、设备、无形资产等,可以剥离处置,以减少现金流支出,获得现金流入。借此复工延期的机会规划处置方案、寻觅意向接受方、与职工沟通,将社保事宜、职工安置费与产权交割等事项统筹考虑,必要时可以提前请专业机构介入,时间就是金钱,当断则断。

同样的,对外的重大投资,如果协议还没有生效的,若定金或者诚意金还在排他期内,本着继续合作的诚意沟通,其他先缓一缓;反之,如果是已经生效的投资协议,股权或者资产需要尽快筹划。有些收购标的里还有后续大量的交割任务,如资产盘点、整合、人员及工资的接手、以及原转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拖欠缴纳的员工社保问题等等,充分考虑到这块的成本,如果在未来3-6个月时间如果无法保持经营甚至影响收购方经营现金流的,不妨考虑下改变收购模式,降低收购成本及转让所得税成本,如承债式收购、现金+股权收购、股权置换收购……确实不能了,启动回购条款,争取原转让方吐回来一点,或者启动中止/终止条款,防止损失扩大。

四、善用股权融资和股权激励

如果是有前景和有信誉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在股东、亲朋与核心员工圈内运用股权融资;尤其是对于核心员工,用股权激励不仅仅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增加现金流入,还可以凝聚人心。

对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人数少,在股权激励模式下可考虑先签署《代持协议》,由大股东先代被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或者在期权模式下,设置每年一段时间为窗口期,统一行权。对于根据被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支付资金来源需要在协议里明确写:1) 自筹;2) 授权公司每月从薪酬中里扣划。股权激励尤其不要和劳动报酬混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重新梳理合同和规划资金使用方向,并善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减少违约损失

疫情期间,公司为了稳定现金流,应将有关的合同约定进行排查,评估其执行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并在排查中重新规划资金使用,善用预期违约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与情势变更条款来减少损失。

如,合同有付款节点和付款条件要求的,可以审查支付的条件,控制每个环节的百分比,积极和客户沟通,争取款项在手上。

对于合同相对方已经提前付款的合同,要牢牢抓住服务对象。因为抓牢服务对象就是稳定了未来的现金流,同时更加需要注意商品提供的折扣、退货率、奖励积分,以及供应商的回款周期、广告分账周期等等。因为这些涉及到资金的再次确认,在合同/电子合同中务必把时间、手续等关键条款再明确出来。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争取与房东协商,达成减、免租金、缓交租金的补充协议。

对于延期履行/中止履行/终止履行的合同,善用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预期违约条款与相对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减免违约损失。如参考2003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使用不可抗力的条件为:“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

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减少薪酬社保费用的支出,根据1月24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律师建议,在停工期和恢复期内,企业根据其复工复产计划,结合岗位的重要性、专业化程度、稀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于留用但工作量不饱和的职工,可与其协商调整工作方式与薪酬,如采用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在家办公,缩短工作时间等,但调整后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希望保留劳动关系但短期内无需其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与其协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对于经最终评估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为优先选项。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虽然疫情中各行各业的问题都爆发出来,但调整期也是新商业模式诞生的契机。“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精神的群体,相信随着国家出台更多支持企业的保障措施和鼓励,也一定有更多的新业态蓬勃发展。


万同    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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