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订阅号

【万同研析】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复工中的注意事项与法律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周俊言 律师

职位:金融部副主任

执业领域:金融借贷、商事合同纠纷等

相信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企业在疫情期间所要面对的问题更是胜多。目前,各省市针对企业复工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意见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指导和支撑,笔者结合这些相关的规定以及意见进行梳理,对企业在新型肺炎下复工提出应注意的事项与相应的法律建议。

日前,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复工作出了相关的要求,企业在复工中应该严格按照该《通知》执行。

一、疫情下,企业不可擅自提前复工,若提前复工有何法律后果?

各地政府通知均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的企业,其他企业均不得提前复工。如果未经批准提前复工要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民事责任为,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关于刑事责任,如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如何复工

1.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必须提前排查员工,做好人员的摸排和登记,每个单位一定要有一本账,这些人有没有从重点地区回来的、怎么样应对。

3.做好防疫准备工作,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

4.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三、企业在疫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一)因疫情导致业务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94条、96条、117条~119条,《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建议复工企业:1.立即(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客户因疫情延误交货的事实(附政府延期复工通知)。2.客户提出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要求客户在回函中列出需要协助完成的减少损失的措施。3.客户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新的履行期限(注意疫情持续的影响),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如能按照上述建议顺利处理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疫情下,企业与劳动者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劳务派遣劳资关系同等适用。

2.针对各个地方政府规定的2月3日起的不同延迟复工期限(以下简称“延迟复工期”),虽然各地通知中没有明确不遵照执行是否有相应处罚或者后果,但出于疫情防控以及企业用工的合规考量,笔者建议如果不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企业,在无特殊情况时,应遵照执行,避免将企业自身和员工暴露在严重的疫情中,扩大经济与法律风险。因地方政策差异,对于尚没有规定迟延复工的地方,如需要,笔者认为企业可以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3. 因本次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如“延迟复工期”后企业仍然无法正常复工的,应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停工、停业、停课”的情形。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4. 关于有关地方政府要求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先自行隔离14天,目前对“自行隔离”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上述“自我隔离期”,企业应当落实隔离要求;就薪资安排,建议在与相关员工协商后,安排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休带薪年假,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无法实现在家办公或者无剩余年休假的,可参照各地停工待岗有关的待遇规定执行。

5.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确诊感染新型冠状肺炎,除医护人员在预防和救治中被感染的应该属于工伤,对于一般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

6. 劳动者确诊肺炎或疑似确诊,企业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吗?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确诊感染后,进入医疗期,享病假工资。

根据重庆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医保发[2020]5号)规定,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疑似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7. 2月3日之后的延迟复工期间的员工工资薪酬,企业应当支付。但延迟复工期间员工照常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是按工作日正常支付薪资?还是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各地尚没有统一标准,多数省份没有明确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仍需等待各地细则和解释出台。如上海人社局回复,“延迟复工期”也属于“休息日”,参照延长假期的要求的执行,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薪酬;而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8.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的规定,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此处“医疗期”系指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继续治疗的期间)。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不得因未提供劳动而克扣薪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工资”标准。

四、面对疫情,企业自救措施建议

除妥善安排企业各项事务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外,建议各企业密切关注政府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满足条件者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缓解经营困难。

面对疫情,众多学者和专家在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收、租金、社保等方面的减免、退还或补贴等政策支持,预计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适时推出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及时向政府主管机关提出减免优惠申请,以缓解经营困难。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在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两个条件时,可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在劳动人事关系处理中,除了应严格遵守延迟复工决定外,还应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

疫情当前,员工更应与企业共克时艰,同舟共济。因此,笔者尤其建议企业与员工就政策理解执行等问题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尤其对于当地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要求的情形,与员工进行必要协商,获得员工的理解与同意,以共同面对本次疫情。

 

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参考版)

一、工厂只能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工作人员和车辆必须从此出(入)口进出。

二、员工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场后需有专人测量体温,进行健康询问并做好登记。(若体温超过37.2,须进入厂内设置的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单位安排专人报告归属地村社、街道对接员),专人测量体温时须和员工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员工站立点需有黄色间距标识,应放置地毯,用消毒液浸湿对员工的鞋底进行消毒。

三、员工需实名登记入厂,进厂入口处需放置免洗消毒洗手液,供员工洗手后方可进入厂区。

四、员工各项身体指标正常并进行相应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厂区消毒更衣室,更换工作服。

五、在开工半小时前,须对工作区域及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喷洒、擦拭)、开窗通风、保持清洁卫生,上述消毒程序完成后,员工方可进入厂区工作。

六、公司须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员工活动轨迹,建议使用钉钉软件的打卡功能跟踪监测员工的上下班活动轨迹,制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记录存档,遇到违反闭环式管理的员工要立即督促其改正并上报企业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部门。

七、企业要避免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中开会,企业要鼓励员工互相之间共享出行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必须召开会议时,全体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员工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1.5米需明确标识。

八、生产线优化措施

1、员工工作时全程必须戴口罩,不许闲聊,必须交谈时人与人间隔距离不得低于1.5米。

2、员工工作时的间隔距离不得低于两米。

3、车间须保持通风透气。

4、车间需张贴防疫宣传相关标识,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

5、车间的班组长需定时对员工进行防疫相关的宣传培训,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

九、尽量避免使用电梯。若非要使用电梯时,企业须在电梯口配备免洗消毒液,员工及时消毒。人员不准拥挤在电梯,楼层低的必须走楼梯。

十、公司用餐

1、有食堂:采取盒饭制用餐。单位要组织员工错峰领取,分案用餐。用餐距离不得少于2米,餐后垃圾投入专用垃圾桶。食堂内需张贴用餐注意事项。

2、无食堂:a、办公室人员须在各自办公室分散用餐;b、自带饭菜的车间人员须错峰加热、分案用餐。用餐距离间隔两米。C.回家用餐的员工,须使用打卡软件定位;d、禁止员工在厂区和家以外的地方用餐。

十、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30分钟,厂区所有区域须每天不低于2次的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一、厂区重点区域须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配备塑料袋)和专用的生活垃圾桶(配备塑料袋),由保洁员每天不少于三次的循环处理及消毒。

十二、员工下班后,企业应对厂区所有区域及车辆进行清洁及消毒处理。

十三、员工出厂区前,需有序、分时段到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公司应配备专人每天对工作服及更衣室所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十四、员工出厂时,需有专人负责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员工须严格按照闭环式管理规定直接回家,并打卡汇报。

温馨提示

1.每个洗手台必须放置消毒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2.临时隔离场所必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测温仪、带盖有标识的垃圾桶。


万同    原创作品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