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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面对“巨鳄”,中小企业的款应该怎么收?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每年的年初、年底笔者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债权债务纠纷咨询,最常见的一类就是中小企业的诉苦:钱难收!收不到钱!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为什么这么难收,具体应该怎么收?这需要结合账款产生的原因、拖欠对象的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应该怎么办,面对“巨鳄”,中小企业的款应该怎么收?

2020年7月5日,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于2020年9月1日施行。条例颁布之初,笔者已经在关注,并先后向法院、仲裁委等多方了解该条例的适用情况,律所也多次组织对该条例的内部学习、交流。该条例共计29条,最主要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行政法规进一步约束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缔结合同经常出现的强势行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支付行为,防范拖欠账款。

例如: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该约定将付款期限牢牢锁死,意味着即使合同约定了更长的付款期限,但依据该条例,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根据该条约定,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为避免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往往约定较低的逾期利息利率标准、甚至不约定,这个行为已经行不通了,特别是针对不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情形,直接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年息18%)的标准计算,这个逾期付款代价可是不低哦。

笔者注意到,截至当前,该条例实施以来已一年有余,各地均已经出现了对该支付条例适用或援引的相关裁判案例。笔者以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作为关键字,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经搜索共计608篇相关裁判文书,基本各地法院对该条例的适用是持支持态度。

其中重庆区域涉及该条例适用的裁判文书仅有一份,案号为(2020)渝0107民初22279,系一起因货款欠款支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中,原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而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原告主张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但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未约定逾期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的规定限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但被告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故原告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付款的利息缺乏事实依据,本院酌情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不难看出,虽然法院未对原告关于依据条例主张的逾期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进行支持,但法院不支持的理由并非是缺乏法律依据,而是认为原告主张的情形缺乏事实依据,侧面肯定了该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换言之,若本案被告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而本案原告也系中小企业,那么法院应当是对逾期付款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的主张予以支持的。

此外,在南京区域,日前南京中院依据该条例在南京区域内做出的首案生效判决,系住建局与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为住建局作为机关单位,系《支付条例》调整对象,故对该条例施行之日起的利息按照条例规定的日息万分之五(年息18%)计算,一审判决后住建局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持同样的裁判意见,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件也是南京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

另外还有上海区域,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沪01民终10450号终审判决书,虽然法院以案涉事实发生在《支付条例》之前、行政法规不具有溯及力为由,驳回了上诉人要求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依据《支付条例》规定执行的上诉请求。但依然不难看出,审判机关对于该条例适用的支持态度。

不难看出,此后中小企业遇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完全可依据《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势依法维权,即使合同约定了不合理的付款周期,未约定明确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咱们都无须再过多担心,勇敢依法维权,向货款拖欠说不。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收款问题,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还开通了“清欠登记平台”,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的登记(投诉),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也有幸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特约法律服务事务所,积极投身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

当然,笔者在这里也要发出呼吁:诚信履约永远是正道,良好的市场秩序离不开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用心维护,今天你是甲方,他日可能也随时会转变身份成为乙方,因此各方诚实守信、遵守契约精神才是立足之本。针对中小企业被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完全可以依据《支付条例》勇敢维权,建议中小企业们可以“先礼后兵”,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积极主张权利、充分告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给与合理的宽限履行期限,若仍未引起重视,中小企业们完全可以依据《支付条例》大胆维权。此外,若中小企业遇到的货款拖欠情况确实不具备适用《支付条例》的条件,那么也要注意咨询专业律师、固定有效证据,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时间范围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敢向拖欠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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