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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知多少,快来测一测吧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也在大幅度提升。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87亿人,2022年一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34万辆,新领证驾驶人775.8万人。机动车在方便了人们生活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空气污染、交通拥挤、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近几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是处理交通事故类型案件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那么,作为老司机的你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多少呢?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

答案:A、是一本书

          B、是人民法院定性评判的文书材料

          C、是一种证据

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划分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载明的内容?

答案:A、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B、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C、当事人要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

答案C。解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作出?

答案:A、简易程序3日内

          B、普通程序30日内

          C、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30日内作出

答案A。解析: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根据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用简易程序?

答案:A、受伤当事人伤势严重

          B、当事人交通肇事,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

          C、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答案C。解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除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以外的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双方当事人认可签字后才能生效吗?

答案:A、是的

          B、不是

          C、我不知道

答案B。解析: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或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只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即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仍是有效的。

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案:A、算了,认命

          B、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答案C。解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书面申请既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200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的意见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答案:A、不可以

          B、可以,法院完全不会采信其责任划分

          C、可以,需要相反证据推翻

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例如足以推翻现认定结果的现场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等),法院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进而重新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但是,实践中人民法院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并不常见。

八、笔者建议

第一、鉴于人民法院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少见,因此,当事人一定要重视复核!申请复核,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即使复核机关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当事人仍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中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并否定其证明力。要知道,责任划分问题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比例和数额,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还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因此,当事人非常有必要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错误纠正于诉讼程序之前,一定不要放弃申请复核的权利。

第二,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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